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(依据《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22 年修订版)》编制)

2026-07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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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则

(一)编制目的

建立精准、科学、差异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体系,细化工业、扬尘、移动源、生活源管控措施,分级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,快速削减 PM₂.₅、NOₓ、VOCs、SO₂排放,降低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长与污染峰值,保障群众健康,统筹经济生产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,落实川渝联防联控要求重庆市人民...

(二)编制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(2020 修订)》《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(2022 修订版)》《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》及成渝大气联防联控相关文件重庆市人民...

(三)适用范围

全市各区县(自治县)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、施工工地、渣土运输、机动车、餐饮、汽修、露天焚烧、物料堆场等各类大气污染源;覆盖黄色(Ⅲ 级)、橙色(Ⅱ 级)、红色(Ⅰ 级)三级预警全过程应急减排管控。

(四)核心减排目标(全社会总量减排底线)

  1. PM₂.₅污染过程:黄色预警减排≥10%;橙色预警≥20%;红色预警≥30%(SO₂、NOₓ、PM、VOCs 同步达标)

  2. 臭氧污染过程:黄色预警 NOₓ+VOCs 减排≥10%;橙色≥20%;红色≥30%(重点管控涂装、印刷、化工等 VOCs 产线)重庆市人民...

(五)工作原则

  1. 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:企业按 A/B/C/D 绩效分级,A 级 / 绩效引领企业少限产、D 级企业高比例停产;

  2. 分类分源精准减排:工业、扬尘、机动车、生活源分领域制定刚性清单;

  3. 属地 + 部门协同:区县政府主体责任,生态环境、住建、交通、公安、城管、经信分行业管控;

  4. 川渝联防联控:毗邻区域同步预警、同步减排、交叉执法;

  5. 可核查可追溯:企业安装在线监控、门禁、视频台账,减排措施全程留痕。

二、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

(一)市级指挥机构

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,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商预警、发布减排指令、督导核查;
  • 经信委:工业企业限产、停产调度;

  • 住建委:施工扬尘、搅拌站管控;

  • 交通局:货运车辆、港口码头扬尘管控;

  • 公安局:机动车限行、尾气路检;

  • 城管局:道路清扫、露天焚烧、餐饮油烟、露天烧烤;

  • 教委:学校户外管控、停课安排;

  • 气象局:空气质量气象会商、人工增雨;

  • 交通开投:公交地铁优惠保障绿色出行。

(二)区县职责

各区县编制本地应急减排清单(工业、扬尘、移动源三类清单),细化辖区企业、工地、堆场分级减排措施;预警启动后 2 小时内落实管控,每日报送减排落实台账,开展全覆盖巡查执法。

三、预警分级标准与对应应急响应

三级预警划分(无蓝色预警,污染提示不启动强制减排)

  1. Ⅲ 级黄色预警

    PM₂.₅连续 48h≥115μg/m³ 或臭氧 8h 浓度连续 48h≥160μg/m³,未达橙色标准;全社会污染物减排≥10%。


  2. Ⅱ 级橙色预警

    PM₂.₅连续 48h≥150μg/m³ 或臭氧 8h≥200μg/m³;全社会污染物减排≥20%。


  3. Ⅰ 级红色预警

    PM₂.₅连续 24h≥250μg/m³ 或臭氧 8h≥260μg/m³;全社会污染物减排≥30%。


响应启动 / 终止规则

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气象局会商研判,市政府统一发布预警、解除指令;预警解除后持续 24 小时维持最低一级减排缓冲管控。

四、分源分级强制应急减排核心措施

(一)工业源应急减排(核心管控,实行绩效分级差异化)

全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区县减排清单,按水泥、化工、涂装、印刷、砖瓦、铸造、家具、制药、垃圾焚烧等行业执行分级管控:

1. 黄色预警(Ⅲ 级)

  • A 级 / 绩效引领企业:自主减排,强化治污设施满负荷运行,错峰使用高 VOCs 工序;大宗物料国五及以上车辆运输;

  • B 级企业:削减 30% 及以上产能;涂装、烘干等 VOCs 工序 8:00-18:00(臭氧高发时段)停产;

  • C 级企业:削减 50% 产能,涉 VOCs、窑炉工序限产;

  • D 级企业:全部涉气生产单元停产;禁止国四及以下货车进厂运输;

  • 通用要求:所有企业废气治理设施 100% 开启,加大喷淋、密闭、无组织收集;禁止露天装卸物料;挥发性溶剂减量使用。

2. 橙色预警(Ⅱ 级)

在黄色基础上加严:
  • A 级企业:削减 20% 产能,VOCs 工序光化学时段停产;

  • B 级企业:削减 50% 产能,重点产线停产;

  • C/D 级企业:全工序停产;

  • 燃煤锅炉、窑炉进一步降低负荷,垃圾焚烧厂降低焚烧量;化工企业减少挥发性原料投料频次。

3. 红色预警(Ⅰ 级)

全域深度减排:
  • A 级企业削减 40% 产能;B 级企业全线停产;C/D 级企业长期停产;

  • 水泥、砖瓦、陶瓷等建材窑炉大幅降负荷或停窑;

  • 所有工业企业停止大宗物料进出厂运输;仅保留应急保供物资运输。

(二)扬尘源应急减排(住建、城管、交通共管)

黄色预警

  1. 全市禁止土石方开挖、房屋拆除、石材切割、基坑回填等扬尘作业;

  2. 预拌混凝土、砂浆搅拌站、砂石料场、货运码头暂停生产;

  3. 渣土车全天禁行;工地裸土 100% 全覆盖,喷淋 24 小时开启;

  4.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翻倍,主干道每日洒水≥6 次,抑尘雾炮持续作业;

  5. 矿山、砂石堆场停止露天破碎、装卸。

橙色预警

  1. 新增:禁止室内装修喷涂、外墙粉刷等涉 VOCs 扬尘工序;

  2. 所有工地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工;

  3. 渣土消纳场、建筑垃圾堆场全部封闭喷淋,停止堆料转运。

红色预警

  1. 全域所有非应急工程全面停工;

  2. 城乡结合部、乡镇道路全天候洒水抑尘;露天物料堆场全部覆盖封闭。

(三)移动源应急减排(公安 + 交通联合管控)

黄色预警

  1. 中心城区全天禁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、老旧工程车;

  2. 重点路段尾气路检常态化,严查冒黑烟、超标车辆;

  3. 公交、环卫、出租加大新能源车辆投放运力;倡导私家车停驶。

橙色预警

  1. 扩大限行范围,国四柴油货车全天禁入建成区;

  2. 公交 2 小时换乘免费,鼓励绿色出行;

  3. 物流园区、工业园货车错峰进出(仅夜间 22:00 - 次日 6:00 允许合规货车运输)。

红色预警

  1. 中心城区全天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;

  2. 公交全天免费、地铁 8 折优惠;

  3. 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减半上路;

  4. 港口、物流园区大宗物料运输全面暂停。

(四)生活源与 VOCs 面源减排

  1. 餐饮油烟:三级预警均要求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全天开启,城管全覆盖巡查,取缔露天烧烤;机关食堂、综合体后厨加大清洗频次。

  2. 汽修喷涂、干洗

    • 黄色:8-18 时暂停喷涂作业;

    • 橙 / 红:全部喷漆、烤漆工序停产。


  3. 露天禁烧:全域禁止秸秆、落叶、垃圾、建筑垃圾焚烧;无人机 + 高空瞭望 24 小时巡查,发现火点立即处置。

  4. 熏制管控:冬春预警期间仅允许集中环保熏制点腊肉加工,散户禁止露天熏烤。

(五)农业及其他减排措施

  1. 预警期间暂停农田秸秆粉碎、旋耕等扬尘作业;

  2. 减少化肥农药露天撒施;

  3. 适时开展全市人工增雨(气象部门实施),沉降大气颗粒物。

五、倡导性减排配套措施(全预警同步执行)

  1. 公众绿色出行:优先公交、地铁、电动车,车辆驻车及时熄火,减少怠速;

  2. 单位弹性办公:橙色、红色预警鼓励错峰上下班、远程居家办公;

  3. 节能降耗:冬季空调调低、夏季调高 2℃,减少能源消耗;

  4. 减少溶剂使用:市民减少喷漆、家装、洗车高 VOCs 活动;

  5. 健康防护提示:老人、儿童、心肺疾病患者减少外出;学校减少 / 取消户外活动,红色预警可停课线上教学。

六、减排清单管理与绩效分级落地

  1. 清单编制:各区县每年 10 月前更新工业、扬尘、移动源三类应急减排清单,明确企业名称、行业、绩效等级、各预警限产 / 停产工序、运输管控要求,公示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;

  2. 绩效评级动态更新:每年组织企业绩效分级,A/B 级企业享受差异化宽松管控,D 级企业从严停产;

  3. 台账与在线监管:重点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测、厂区门禁、视频监控,预警期间生产、治污设施运行、车辆进出台账每日留存备查;

  4. 豁免管理:民生保供、应急抢险、医疗、能源保供企业可申请部分工序豁免,报区县政府审批并公示。

七、监督执法与责任追究

  1. 日常巡查:预警启动后,市、区县生态环境、住建、公安、城管开展 24 小时联合抽查、夜间突击检查;无人机、高空瞭望辅助溯源;

  2. 违法处置

    • 企业未落实限产 / 停产、擅自停运治污设施:按《大气法》责令停产整治,并处 10 万 - 100 万元罚款;

    • 工地违规土石方作业、渣土车违规上路:停工整改、高额处罚、暂扣运输资质;

    • 露天焚烧、露天烧烤:现场收缴工具并处罚;


  3. 属地问责:区县、部门未落实减排管控、管控不力导致污染持续加重的,纳入生态环境考核通报,依规追责;企业拒不执行应急减排纳入环保失信名单。

八、应急保障

  1. 队伍保障:市级、区县组建大气应急执法专班,配备扬尘、尾气快速检测设备;

  2. 物资保障:储备雾炮车、洒水车、抑尘覆盖网、便携式废气检测仪;

  3. 经费保障:财政列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、人工增雨、企业绩效分级补助资金;

  4. 联防联控:与四川毗邻区县建立同步预警、交叉执法、传输污染源协同减排机制。

九、应急终止与事后评估

  1. 空气质量持续达标、气象条件利于扩散,市领导小组统一发布预警解除;解除后维持黄色减排管控 24 小时缓冲;

  2. 每次重污染过程结束 5 个工作日内,各区县报送减排落实、执法检查、污染物削减成效台账;市级开展全过程评估,优化下一年度减排清单与管控措施;

  3. 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战演练,检验企业、工地、部门响应落实能力。

十、附则

  1. 本方案配套各区县《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》《扬尘源管控清单》《移动源管控清单》同步实施;

  2. 若国家、重庆市出台新版重污染天气预案,按最新文件同步调整减排比例与管控要求;

  3. 本方案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。